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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教发〔2019〕73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云南教育现代化 2035》和《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云发〔2019〕19 号)要求,决定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为促进我省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指导试点学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本、全面发展,建立普职融通、互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育人方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尊重学生自主发展,培养既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又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
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资源,经过遴选向省教育厅推荐试点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确定试点学校。
三、招生对象
本省参加当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高中招生人数列入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现行录取规则录取。试点学校综合高中每年招生规模不得超过 200 人。
四、学籍管理
试点学校综合高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学制三年。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给予试点学校单独的学校代码,用于组织学生参加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课程设置
试点学校要按照“通识+技能”的原则,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技术技能教育、实习实训。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及普通高中课程进行有机融合,统筹专业课和文化课课时安排。专业课程及实践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司函〔2019〕13 号)精神开设,文化课程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
六、毕业升学
试点学校学生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工作,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春季统一考试招生和高职单招。参加普通高考的试点学校学生与普通高中生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等。参加春季统一考试招生和高职单招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资源,为试点学校提供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办学条件,综合利用当地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优质师资,保障综合高中教育教学顺利实施。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高中办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按照试点名单开展试点工作,不得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学校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后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综合高中各项政策落实。
(三)宣传引导。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要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及时进行梳理总结上报。
2019 年 9 月 4 日(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6 日印发
来源|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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