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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川附实验中学关于学生不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倡议书

2024-04-07 17:10 19

安宁市川附实验中学关于学生不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倡议书.png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电动车、摩托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工具。然而随着使用量的增加,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中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倡议,安宁市川附实验中学的学生不骑电动车、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危险行为。为此,安宁市川附实验中学发出倡议。

中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很多中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车、摩托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相关的规定。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电动车类交通工具,出门改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接送等。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长朋友们监督好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骑电动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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